
2026年3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发布第36号决议,对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机械和设备安全》(TR CU 010/2011)作出修订。新规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强制EAC合格证书(CoC)的产品范围从15类扩展至31类,并规定凡未列入附录3清单的机械设备,一律须按CoC模式办理认证,不再允许以符合性声明(DoC)方式进入市场。
新规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强制EAC合格证书(CoC)的产品范围从15类扩展至31类,并规定凡未列入附录3清单的机械设备,一律须按CoC模式办理认证,不再允许以符合性声明(DoC)方式进入市场。本文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官方发布信息,梳理新规核心内容、生效时间及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一、法规修订背景
TR CU 010/2011《机械和设备安全》是欧亚经济联盟(EAEU)针对机械类产品安全性的核心强制性技术法规,自2011年通过以来,已成为机械设备进入俄罗斯及EAEU市场的基本准入门槛。
本次修订由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于2026年3月13日通过第36号决议作出,涉及产品要求、符合性确认程序以及须进行强制认证和符合性声明的设备清单等多个方面。决议已于2026年4月8日发布,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二、核心修订内容
在最新的法规修订中,强制性EAC合格证书(CoC)所涵盖的产品范围获得了显著扩展。具体来说,CoC的认证类别从原有的15类增至31类,新增类别涉及工业与民用设备、特种作业工具以及个人代步器具等多个领域。同时,EAC符合性声明(DoC)的类别也从60类增加到了64类。以下为新纳入31类CoC强制认证清单的部分产品类型:
编号 | |
1 | 家用木工机械 |
2 | 非公路运输工具(四轮摩托车、雪地/沼泽车、雪地摩托车)、及其挂车 |
3 | 升降机和倾卸机(用于运输工具及 挂车的) |
4 | 农业机械及设备,以及含至少一种驱动方式的可更换作业设备 |
5 | 通用动力设备 |
6 | 特种用途拖车 |
7 | 用于园艺和林业的小型机械化设备、发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19kW的小型 拖拉机 |
8 | 畜牧、禽类养殖和饲料生产用机械及设备 |
9 | 机械化工具(电动、液压、气动) |
10 | 汽油动力锯、电动链锯 |
11 | 采矿机械及矿山设备 |
12 | 矿井通风及除尘机械与设备、氧气 压缩机 |
13 | 起重运输机械及设备(建筑外墙升降机、自动扶梯、人行传送带、带作业平台的升降机)、起重机、行动不便人群专用升降平台 |
14 | 选矿机械及设备、筛分机 |
15 | 越野重型运输车辆 |
16 | 无轨地面工业运输车辆 |
17 | 内燃叉车、内燃堆高机、电动叉车、电动堆高机 |
18 | 土方工程、土地改良、采石场开采及维护用机械 |
19 | 道路及建筑机械(机械化工具除外) |
20 | 采伐、集材、木材漂流及森林养护作业用自走式机械 |
21 | 泥炭工业用工艺机械(固定式除外) |
22 | 市政公用事业用机械(固定式除外) |
23 | 压雪机 |
24 | 冰面铺设机 |
25 | 航空地面保障机械(固定式除外) |
26 | 高尔夫球手运输车 |
27 | 工业用拖拉机 |
28 | 个人代步工具(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自平衡滑板车、赛格威、单 轮车) |
29 | 三轮货运车 |
30 | 站台巴士 |
31 | 用于生产现场运输工艺货物的工业 用车 |
第36号决议规定:未列入附录3清单的机械设备,其符合性确认必须按照EAC合格证书(CoC)的程序进行,不得再采用符合性声明(DoC)方式。
未列入附录3清单的机械设备,其符合性确认必须按照EAC合格证书(CoC)的程序进行,不得再采用符合性声明(DoC)方式。此前未明确列明的机械设备,企业可在CoC和DoC之间作出选择;新规生效后,清单外产品一律禁止采用DoC模式,必须由EAEU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CoC证书,并完成实验室测试和工厂审核。
对于自走式机械,决议设置了独立的过渡期。自2028年4月1日起,所有类型的自走式机械将全面转为认证程序,此前适用的符合性声明(DoC)程序不再适用。
届时,EAC合格证书仅由列入俄罗斯认可局(Rosaccreditation)名录的授权认证机构签发,并须在认可实验室内依据批准的测试方法完成测试周期。
三、其他配套规定
1. 不适用范围明确
修订后的法规明确排除了以下产品类别:用于医疗目的且与患者直接接触的设备;核能专用设备;轮式运输工具(TR CU 018/2011适用范围内);船舶及航空器;铁路及地铁机车车辆;游乐设施(EAEU TR 038/2016适用范围内);农业和林业拖拉机及挂车(TR CU 031/2012适用范围内);钻井平台等。
2. 特殊过渡安排
针对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决议第2条(a)款规定,其境内对新列入认证清单的产品(附录3第15-31项)可在针对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决议第2条(a)款规定,其境内对新列入认证清单的产品(附录3第15 - 31项)可在2040年4月1日前继续采用符合性声明(DoC)模式。
同时,决议修订案第15条(涉及自走式机械的全面认证过渡)自2028年4月1日起在所有成员国生效。
继续采用符合性声明模式。同时,决议修订案第15条(涉及自走式机械的全面认证过渡)自2028年4月1日起在所有成员国生效。
3. 此前证书继续有效
根据过渡条款,2026年9月1日之前已合法签发的认证文件,其效力可持续至
根据过渡条款,2026年9月1日之前已合法签发的认证文件,其效力可持续至2031年9月1日。
四、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与合规建议
1. 认证范围扩展:新规要求31类产品必须强制获得EAC合格证书(CoC),更多产品需遵循第三方认证要求。个人代步工具(如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及多种专用设备均被纳入CoC认证清单。
2. 清单外产品认证门槛上升:未列入附录3清单的机械设备现在一律须取得EAC合格证书(CoC),这意味着此前采用符合性声明(DoC)模式的部分产品将承担更高的认证成本。
3. 证书持有人规定清晰化:EAC合格证书(CoC)持有人必须是欧亚经济联盟(EAEU)境内的法人实体,境外制造商需在EAEU境内指定授权代表。
4. 年度监督审核实施:对于有效期超过一年的EAC合格证书(CoC),认证机构将执行年度监督审核,企业必须配合以维持证书有效性。
合规建议
1. 确认产品认证路径:参考31类EAC合格证书(CoC)清单和64类EAC符合性声明(DoC)清单,确定产品的适用认证方式。若产品未列入清单,应直接按EAC合格证书(CoC)模式启动认证流程。
2. 预留充足认证时间:EAC合格证书(CoC)认证过程一般需要3至6个月,建议在2026年9月1日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以防因申请高峰导致排期延迟。
3. 选择合规认证机构:确保证书由俄罗斯认可局(Rosaccreditation)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且产品测试在欧亚经济联盟(EAEU)认可的实验室进行。
4. 指定EAEU境内授权代表:境外制造商需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内指定一个法人实体作为授权代表。
5. 技术文件语言要求:所有提交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技术图纸和测试报告,均需提供俄语版本。
6. 建立持续合规体系:指派专人跟进法规更新,并配合年度监督审核,以确保认证证书长期有效。
结语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第36号决议对TR CU 010/2011的修订,是EAEU在机械设备安全领域收紧准入要求的具体举措。强制认证清单从15类扩展至31类,加之清单外产品一律按EAC合格证书(CoC)办理的新规,将提升机械设备进入EAEU市场的认证门槛。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关注本次法规调整,提前做好产品分类和认证规划,确保2026年9月1日后产品能够顺利进入EAEU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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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丨亚锐飞特
图文编辑丨亚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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