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25日,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组织(UN/WP.29)第199次全体会议上,由中国、欧盟、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共同牵头制定的《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经全体缔约方投票表决,正式获批发布。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披露,该法规预计将在约一个月后正式生效。

需要厘清的是,ADS GTR属于WP.29体系下1998年协定框架的产物,性质上是全球技术法规(GTR),而非1958年协定框架下具有强制约束力的UN Regulation。这意味着它并不要求缔约方必须采纳为国内法,各国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及实施节奏。
但其意义不容低估。工信部官方定性为:"该法规提供了自动驾驶技术有序安全落地的统一遵循,对加速自动驾驶车辆产业化发展、推动全球汽车产业智能化转型具有里程碑意义。"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也表示,该法规"确立了统一的安全要求,通过避免各国各自为政的做法,为制造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从缔约方覆盖来看,1998年协定(GTR框架)已有约40个缔约方,包括中国、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主要汽车市场;而1958年协定(型式认证相互承认框架)的缔约方则更多,已达62个。GTR虽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为各国自主制定或修订本国自动驾驶技术法规提供了重要的全球统一参照框架。
与此同时,本届会议还通过了约90项联合国车辆法规修正案,配套适用于配备自动驾驶系统的各类车型,确保现行法规体系与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同步衔接。
简单说:这是全球自动驾驶领域首部统一技术法规。它不是一纸强制令,但它终结了各国"各搞各的"时代,为全球自动驾驶合规建立了共同语言和技术基准。
一部法规解决了什么?
此前,全球自动驾驶领域没有统一的技术法规体系。日本2020年颁发首批L3型式批准,德国2021年跟进,美国走的是NHTSA监管豁免路线,中国则以国内标准试点推进。标准割裂的直接后果是:跨国车企每进入一个新市场,就要面对一套不同的合规要求,重复测试、重复认证、数据互不认可,合规成本居高不下。
ADS GTR的核心价值在于,它建立了一套全球统一的技术准入门槛和验证方法,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板块:
1. 安全底线:系统表现不得低于合格人类驾驶员
法规明确要求,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表现至少不低于"合格且谨慎的人类驾驶员"水平,划定了系统运行边界、人机接管权责和故障应急处置机制。
2. 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制造商必须建立覆盖ADS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过程保障、产品安全档案(Safety Case)、全流程试验验证、以及车辆部署后的持续监测与报告。
3. 三重验证体系:仿真+场地+实路
法规确立了"仿真测试+封闭场地测试+公共道路实测"三支柱验证框架,制造商需通过三种方式综合证明系统安全性。同时强制要求配备自动驾驶数据存储系统(DSSAD),类似航空"黑匣子",用于安全溯源与监管核查。
4. 全球统一技术基准:减少重复合规成本
法规为全球缔约方提供统一的技术参考框架,各国可基于此制定本国法规。虽然GTR本身不直接产生型式认证互认效力(互认属于1958年协定框架),但统一的技术标准可显著减少车企针对不同市场重复开发和测试的成本。
中国车企的合规影响:三条核心变化
1. 从"各市场各合规"到"一套标准全球通用"
过去,中国车企出海自动驾驶相关功能,需要分别满足日本L3型式批准要求、德国L3框架下要求、美国NHTSA豁免条件,以及各目标市场的本地标准。ADS GTR落地后,全球采用同一套判定标准,一套合规体系有望在多个缔约方互认,车企的合规架构可以从"多套并行"简化为"一次建设、多处适用"。
2. 安全档案(Safety Case)成为硬门槛
ADS GTR引入了Safety Case制度,这不是"跑了几百万公里"就能交差的概念。车企需要提交结构化的安全论证和证据,证明系统符合以结果为导向的安全要求且不存在不合理风险——这些证据将接受全面审核评估。
这意味着:合规不再只是"产品达标",而是"论证体系达标"。 车企需要建立从仿真到路测的完整证据链,并配套审核和认证流程。
3. 数据黑匣子(DSSAD)强制配备
法规要求所有高阶自动驾驶车辆必须搭载自动驾驶数据存储系统,完整记录系统运行、接管、故障全部数据,用于事后安全溯源与监管核查。制造商还须持续监测和报告车辆实际运行表现,建立反馈回路。
这对车企的数据采集、存储和上报能力提出了明确的合规要求——不再是"建议记录",而是"强制记录、强制报告"。
国内标准的"双线策略":衔接国际,高于底线

在ADS GTR获批的同时,我国《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完成编制,预计将于202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针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从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检测方法三方面构建合规框架,强制车企建立安全档案、执行统一仿真和实车测试。标准明确L3级需驾驶员接管、L4级无需接管的技术边界,新增内容包括接管能力监测、高快速路L3附加要求、L4级专项条款,并首次量化致命事故率等安全红线指标,显著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标准实施后,新车申报必须通过安全档案审核,未达标产品将禁止销售。
国内标准与ADS GTR的关系,体现了一种"双线策略":
维度 | ADS GTR(国际) | 国内强制性国标(2027.7.1实施) |
覆盖范围 | L3/L4全球统一技术框架 | 全面覆盖ADS GTR核心内容 |
技术深度 | 统一安全底线 | 针对L3/L4提出更细化要求,首次量化致命事故率红线 |
试验方法 | 三支柱法(仿真+场地+实路) | 创新提出统一标准化试验场景 |
安全管理 | 安全档案(Safety Case)基本要求 | 强制建立安全档案,新车申报须通过审核 |
用户管理 | 基本要求 | 强化使用培训与告知义务,防范误用滥用 |
数据记录 | 强制DSSAD | 同步要求 |
国内标准在ADS GTR基础上做了"本地化增强":清晰划定L3和L4不同级别的安全底线,在"多支柱法"试验方案基础上创新提出统一的标准化试验场景,并进一步完善了用户使用培训与告知要求,防范误用和滥用风险。
对于出海车企而言,这意味着需要同时满足两套标准的合规要求:国际层面满足ADS GTR的全球统一底线,国内层面满足强制性国标更细化的L3/L4专项要求。两套标准的双向衔接,构成了中国车企参与全球自动驾驶竞争的合规基础。
车企现在该做什么?
ADS GTR预计约一个月后正式生效,国内强制性国标也在报批收尾阶段。对于正在或计划出海的中国车企,建议优先推进以下合规动作:
1. 建立Safety Case编制能力
ADS GTR的核心合规产物是Safety Case——一套结构化的安全论证体系,涵盖仿真、场地、路测三维验证数据,可追溯、可复现。这不是事后补文档的事,需要从研发阶段就嵌入。
2. DSSAD系统对标部署
强制配备自动驾驶数据存储系统,记录系统运行、接管请求、故障全部数据。需对照法规要求评估现有数据记录方案是否满足可溯源性、完整性和上报能力要求。
3. 关注国内强制性国标的报批进展
国内标准预计即将正式发布,针对L3/L4提出更细化要求。车企需同步跟进国内国际两套标准,确保产品既满足GTR全球底线,又满足国内深化要求。
4. 重新梳理出海合规架构
ADS GTR为全球自动驾驶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基准,虽然GTR本身不直接产生型式认证互认效力,但各主要市场基于同一框架制定本国法规的趋势已经明确。过去"一市场一合规"的模式可以开始向"全球统一合规框架+本地化差异补充"转型。先行动的车企将获得合规成本优势。
写在最后
ADS GTR的获批发布,不仅是自动驾驶技术从"区域试水"迈向"全球合规量产"的里程碑,更是对所有出海车企合规能力的一次系统性考验。
法规的底层逻辑很清楚:全球统一安全底线 + 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 测试体系多国互认。 能同时满足这三点的车企,才能在自动驾驶时代真正畅行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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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丨亚锐技术
图文编辑丨亚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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